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0605民初11336号
裁判日期:2017-09-0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佛山最森美装配式整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7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头科技园C座五楼之一,法定代表人:涂秋田,股东:涂秋田、张雄雄,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业;电气安装;批发业、零售业(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2、通过商务部核查,佛山最森美装配式整装工程有限公司和“最森”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梁知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叙永县。
被告:佛山最森美装配式整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住所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DPD48U。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知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文炎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李函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