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东民(知)初字第05555号
裁判日期:2015-07-1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小区A地块A6商品住宅楼14层140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卫东,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工艺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技术推广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开心魔盘”第9212820号第28类玩具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文银春,而非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张卫东、股东胡皓,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开心魔盘”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张庆传,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小区A地块A6商品住宅楼14层1402。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房健,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张庆传诉被告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张庆传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张庆传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庆传撤回对被告五亿豪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庆传负担人民币400元(已交纳)。
审 判 长 魏 嘉
代理审判员 邓旭明
人民陪审员 齐宝宏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闫永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