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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沪0112执5311号

裁判日期:2017-10-31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14号8306室,法定代表人:俞岂凡,股东:中企亚太投资有限公司、Caffebene Hongkong Holdings Limited、金善起、俞岂凡,经营范围为: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3月25日);室内外装修及设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品牌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咖啡用具、厨房用品、日用品、酒店用品、工艺美术品、家具、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2月22日申请注册“咖啡陪你”第12187003号第30类商标,但没有咖啡商品商标所有权,且截止2015年5月24日商标已无效。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蔡挺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温岭市。
  被执行人:邹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石首市。
  被执行人: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沪0112民初15554号民事判决,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吴中路支行与被执行人蔡挺浩、邹涛、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5日向被执行人蔡挺浩、邹涛、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

执行中,本院赴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等处查询被执行人蔡挺浩、邹涛、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车辆、证券、银行等信息,未有结果。目前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表示不能提供。

本院认为,本案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本次执行程序可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永新
审 判 员   俞海斌
审 判 员   王宏伟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胡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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