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6民初25189号
裁判日期:2017-12-1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耀洁国际清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一区1号楼3层3945,而非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国际中心二期11号楼808室,法定代表人:于波,股东:于波、王冶,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推广服务;销售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健身器材;城市园林绿化;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耀洁国际清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于波,股东于波、王冶没有注册“耀洁”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耀洁国际清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耀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刘荣俊,男,××××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仁化县。
被告:云程(北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夏梓皓,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胜元,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繁禄,男,××××年××月××日出生,云程(北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客服培训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刘荣俊与被告云程(北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3日立案。2017年12月15日,刘荣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刘荣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刘荣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谭静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谢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