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鲁0105民初3218号
裁判日期:2017-09-1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4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四建美林大厦1-1703室,法定代表人:陈中良,股东:肖永城、何玲、彭也治、满毅、陈中良,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国内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平面设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礼仪庆典服务;清洁服务;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形象策划;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厨房用具、酒店设备、包装制品、日用品、玩具、服装、食品的批发、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8年3月7日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中良,股东肖永城、何玲、彭也治、满毅、陈中良没有注册“老享吃”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老享吃”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孙海龙,男,住河南省叶县。
被告: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四建美林大厦1-1703室。
原告孙海龙与被告山东鲁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原告孙海龙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孙海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计165元,由原告孙海龙负担。
审判员 孙庭武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孙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