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内2502民初391号
裁判日期:2017-03-1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西安步坤科贸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西安爱无界科贸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安名佰科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4955号大普工业园4号楼4层,法定代表人:林国章,股东:林国章、武晓明,已于2018年7月13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西安步坤科贸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快消生活”第21299511号第28类智能玩具商品商标,但西安步坤科贸有限公司和“快消生活”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张超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锡林浩特市。
被告:西安步坤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尚苑路4955号大普科技产业园4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林国章,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张超凡与被告西安步坤科贸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原告张超凡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超凡以”申请人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超凡撤回对被告西安步坤科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113元,减半收取2056.5元,由原告张超凡负担。
代理审判员 徐飞能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