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17)浙0105执426号
裁判日期:2017-02-22 文书类型:通知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铭绱玥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新村四里25号2幢,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宋杨、张海旺、杨赞,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销售软件、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电讯设备、电线电缆;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苹果王子”第15421969号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北京德喜天地科贸有限公司,而非北京铭绱玥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杨赞,股东宋杨、张海旺,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且截止2018年5月2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和“苹果王子”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孙东芳、杭州圣乐屋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易顺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圣乐屋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浙0105民初196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付清全部款项,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