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2民初12994号
裁判日期:2017-05-2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楼813-814,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胡建飞,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家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原告:李坤,男,××××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
被告: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楼813-814。
法定代表人:胡建飞,总经理。
原告李坤诉被告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原告李坤于2017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坤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坤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闻汉东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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