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湘0111执2961号之一
裁判日期:2017-12-13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南三纳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前身为长沙三纳树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58号新三诚大厦N单元2712号房,法定代表人:黄滔,股东:黄滔、黄俊宝,经营范围为:品牌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推广;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项目策划及推广;市场推广策划;人力资源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包装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食品技术的开发、咨询及转让;企业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机械设备、茶具、农产品、包装材料、工艺品的批发、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虽于2012年6月14日申请注册“啡域·咖啡”第11071304号第30类咖啡商品商标,但截止2018年5月17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南三纳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和“啡域·咖啡”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上海雪登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要坤,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三纳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雪登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三纳树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7)湘011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逾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等财产信息,现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华波
审判员 王高亮
审判员 邹智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