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73民终1830号

裁判日期:2017-09-2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杏石口15-2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经涛,经营范围为: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维修);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汽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汽车美容。

上诉人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杏石口15-2号。
  法定代表人黄褚君,总经理。

被上诉人孟境,男,××××年××月××日出生,广播电台主持人,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艳红,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特福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孟境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380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特福莱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64元,减半收取982元,由上诉人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 宁
审 判 员    崔 宁
审 判 员    宋 晖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郭 伟
书 记 员    李景生

  • 特福莱(北京)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杏石口15-2号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