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川0191民初13416号

裁判日期:2017-10-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成都米琪工坊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7层3号,而非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法定代表人:陈克服,股东:陈克服、余小露,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鞋帽、箱包、家庭用品、工艺品、日用品、皮革制品、文具、玩具、钟表;发布国内广告(不含气球广告);组织策划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阿当奇”第7533590号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李彪,而非成都米琪工坊服饰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陈克服,股东陈克服、余小露,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成都米琪工坊服饰有限公司和“阿当奇”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陈淑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成都米琪工坊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7层3号。
  法定代表人:陈克服。

本院在审理陈淑莲诉被告成都米琪工坊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24日向陈淑莲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陈淑莲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亦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晏 锐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韩艳玲

  • 阿当奇童装运营中心
  • 成都米琪工坊服饰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7层3号
  • 官网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
  • 免费电话:4009-007-088
  • 座机号码:028-8323036783335531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热门标签:
    阿当奇 童装 阿当奇童装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