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民终9383号
裁判日期:2017-11-2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808,法定代表人:廖雪荣,股东:蔡立、余亮、廖雪荣,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开发;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受让“欢乐部落”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欢乐部落”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国培尼,女,××××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808。
法定代表人:廖雪荣,经理。
上诉人国培尼因与被上诉人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商)初字第250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国培尼于2017年11月28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国培尼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国培尼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上诉人国培尼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杜卫红
审 判 员 刘 慧
审 判 员 邵 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杨颜金
书 记 员 康 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