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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鄂0192执716、821号之一

裁判日期:2016-11-11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同梦云创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6栋4层08号,法定代表人:尤小燕,股东:朱升、尤小燕,已于2016年7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同梦云创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3月12日申请注册“云社国际电商联盟”第14161792号第35类计算机录入服务服务商标,但截止2016年9月7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同梦云创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云社国际电商联盟”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陈用政、刘新星

被执行人:同梦云创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5)鄂武东开知初字第00210号民事判决书、(2016)鄂019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同梦云创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账户55×××58的存款人民币42999.5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余 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虞新港

  • 同梦云创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58号关南福星医药园6栋4层08号
  • 免费电话:4000-96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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