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鲁0105民初1786号
裁判日期:2017-05-1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新思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新丝路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天桥东街19号天桥东综合楼第四层410号商务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德银,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加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玻璃制品、环保设备、金属材料、建筑防水材料。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济南新思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博科”第22451801号第7类3D打印机商品商标,但济南新思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博科”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范春良,男,住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小寨镇。
被告:济南新思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四建美林大厦1单元17层1-17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568132479T。
法定代表人:李德银,经理。
原告范春良与被告济南新思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范春良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马帅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