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06民初3835号
裁判日期:2017-11-1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昌区绿地国际金融城写字楼B2幢2701-2710#、2722#,法定代表人:彭桂红,股东:刘明、朱峰、彭桂红,已于2018年3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4月10日申请注册“华美在线”第16684919号第35类计算机录入服务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8月4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和“华美在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张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吉林省九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盈盈,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绿地国际金融城写字楼B2幢2701-2710#、2722#。
法定代表人:彭桂红,经理。
原告张伟与被告华美联众网络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张伟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150元,由原告张伟负担。
审判员 杨世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庞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