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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7)粤20民终3396号

裁判日期:2017-09-0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14号8306室,法定代表人:俞岂凡,股东:中企亚太投资有限公司、Caffebene Hongkong Holdings Limited、金善起、俞岂凡,经营范围为: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3月25日);室内外装修及设计。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品牌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咖啡用具、厨房用品、日用品、酒店用品、工艺美术品、家具、电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咖啡陪你管理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2月22日申请注册“咖啡陪你”第12187003号第30类商标,但没有咖啡商品商标所有权,且截止2015年5月24日商标已无效。

上诉人(原审原告):陶晨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加冰,广东厚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诗诗,广东厚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山市星辰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金良勇。

上诉人陶晨怡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星辰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53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星辰公司的股东有二人,分别为陶晨怡(占股49%)、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股51%),陶晨怡诉请确认星辰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订立并备案于广东省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星辰公司章程无效,而该章程是否有效与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一审法院应通知咖啡陪你(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加诉讼而未通知,违反法定程序,故本院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535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陶晨怡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李少民
审 判 员 阮碧婵
代理审判员 刘运充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何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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