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粤0605执6790-1号
裁判日期:2016-08-18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而非广东省佛山南海桂城科技园(简平路)B-3号,法定代表人:张泽民,股东: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恒投资有限公司、LYONE GROUP PTE.LTD.、Sure Joyce Limited、张泽民,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皮鞋、皮革制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及售后服务。从事鞋类、皮革制品、箱包、皮鞋护理用品、皮革材料、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帽、眼镜、工艺美术品(除金、银制品)、日用百货、日化产品、电子类产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仓储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涉限除外)。制鞋技术的开发、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虽已受让“星期六”第5101766号第25类鞋商品商标,但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星期六”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秦三省,男,××××年××月××日出生,住地湖南省双峰县。
被执行人: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
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仲裁纠纷一案,穗天劳人仲案[2015]349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14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物。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林伟全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袁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