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晋0107执恢字第57-1号
裁判日期:2016-10-25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星航光国际厨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5号1号楼6层720,而非北京市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通州区嘉创路5号新华联科技大厦北京亦庄硅谷),法定代表人:郑方兵,股东:赵小龙、郑方兵,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销售厨房用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制品、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不锈钢制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星航光国际厨具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2月7日申请注册“太空厨房”第12166348号第11类电加热装置商品商标,但截止2015年4月13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星航光国际厨具科技有限公司和“太空厨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赖炜玲,无业。
被申请人北京星航光国际厨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嘉创路5号1号楼6层720。
法定代表人郑方兵,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赖炜玲与被执行人北京星航光国际厨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4月9日作出的(2015)杏民初00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28号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且本院经查询也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执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重新启动。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6)晋0107执恢第5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宋 力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跃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