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鲁01民特62号
裁判日期:2017-10-1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城区凤岐路4366号,法定代表人:冯波,股东:魏茂军、冯波,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中介);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初级农产品、普通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冯波、股东魏茂军没有注册“牧果多客”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牧果多客”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人:蔡爱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县。
被申请人: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冯波。
申请人蔡爱民与被申请人济南瑞粮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申请人蔡爱民于2017年9月26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蔡爱民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蔡爱民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蔡爱民负担。
审 判 长 刘 卫
审 判 员 杨广银
代理审判员 崔宝宁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石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