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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6民初19977号

裁判日期:2017-08-0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俄罗斯莱纳集团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百味大咖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0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20号院3号楼1405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段朋飞,经营范围为:销售食品;企业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日用品、珠宝首饰、工艺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文具用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百味大咖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格林诺夫”第22116148号第30类冰淇淋商品商标,但百味大咖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格林诺夫”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人:刘晓,男,××××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荣,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百味大咖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405室。
  法定代表人:段朋飞。

原告刘晓诉被告百味大咖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晓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百味大咖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共计1115879.8元进行冻结。申请人刘晓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刘晓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百味大咖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怡海花园支行名下账号为×××存款共计1115879.8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刘晓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刁彤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杨佳

  • 百味大咖国际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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