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14民初9442号
裁判日期:2017-06-2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南杰亚图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保家安置区B区8栋2号,而非,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王辉,经营范围为:电动车、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的销售、研发;电动车、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研发;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电动车维修;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制造(限分支机构);电动车生产(限分支机构)。2、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南杰亚图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和“杰亚图”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赵洪东,××××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湖南杰亚图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一路9号长沙物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
负责人:王辉,总经理。
被告:王辉,男,住湖南省长沙市。
原告赵洪东诉被告湖南杰亚图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洪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49元,由原告赵洪东负担,已缴纳。
代理审判员 王筠韬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