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92民初2103号
裁判日期:2017-07-0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3栋3层06号,法定代表人:郑磊,股东:郑磊、邱巨桥,已于2017年3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11月18日申请注册“华旗易购”第13557484号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截止2017年4月21日商标已被驳回。3、通过商务部核查,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和“华旗易购”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贺洪波,男,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3栋3层06号。
法定代表人:郑磊。
原告贺洪波与被告奥立网络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贺洪波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贺洪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贺洪波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8元(已减半),由原告贺洪波负担。
审判员 彭 林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李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