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徐民三(知)初字第753号

裁判日期:2015-11-2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5幢5102室,法定代表人:季锦良,股东: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融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伟强、季锦良、范康麒,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计算机网络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工艺礼品、日用百货、玻璃制品、陶瓷制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寿全斋”第18664538A号第30类茶商品商标,但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寿全斋”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林诗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琲,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佳弟,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季锦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雪爽,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减半计人民币7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晓平
审 判 员    胡 艳
人民陪审员    韩国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严 萍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5幢5102室
  • 免费电话:400-6550-000
  • 号:aqklm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寿全斋暖贡红糖姜茶收款不发货 0.716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