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浙温知初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2012-09-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吴志泽,股东: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吴志泽,经营范围为:服装、皮鞋、皮革制品的生产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屋租赁。

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信忠。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易滨。

被告王清山。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清山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以其已与被告王清山之间的纠纷已经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997元,依法减半收取6498.5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11498.5元,由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白海玲
代理审判员   蔡卓森
人民陪审员   陈锡淼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代书 记员   陈 律

  • 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热门标签:
    报喜鸟 男装 报喜鸟男装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