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14535号

裁判日期:2014-11-1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3158招商加盟网比对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研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第1幢2049室,而非上海市东川路555号国家紫竹高新区6号楼408,法定代表人:陈历文,股东:陈历文、程保平,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科技、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材、金属材料(除专控)、橡塑制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摩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上海研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巴盾”第37类橡胶轮胎修补服务商标,但上海研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巴盾”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王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兴化市。
  委托代理人夏敏,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研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唐蕾。
  委托代理人周学瑜,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佳艺,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原告王冬与被告上海研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方 敏
审 判 员   陈远征
人民陪审员   吴林芳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焦 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上海研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集心路168号第1幢2049室
  • 官网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55号国家紫竹高新区6号楼408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