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冀0302民初7350号
裁判日期:2017-08-0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秦皇岛鼎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408、409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洪岩,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证券、期货咨询除外)、企业营销策划、公司礼仪服务;餐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厨房用具的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饮料及冷饮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鲜果密码”第14514057号第43类茶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北京志和创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非秦皇岛鼎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秀荣,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秦皇岛鼎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已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但该公司“鲜果密码”品牌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隗金龙,现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秦皇岛鼎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秀荣。
原告隗金龙与被告秦皇岛鼎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5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董晓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