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1民初16893号
裁判日期:2016-11-2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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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刘运利。
被告: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602。
法定代表人:辛永健,总裁。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知妈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9日立案。2016年11月22日,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刘世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岳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