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邯山民初字第561号
裁判日期:2015-06-0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民富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3栋2层03室,法定代表人:孙相楠,股东:李林、袁传金、朱刚、胡伟、文馨、孙相楠,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投资咨询(不含期货、金融及证券);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妆品、母婴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设备)、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湖北民富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4月16日申请注册“易创国际”第14392682号第42类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标,但截止2015年5月18日商标仍在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民富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易创国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谭学立。
被告湖北民富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相楠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邵家咀创意大厦十三层。
原告谭学立与被告湖北武汉民富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谭学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谭学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谭学立负担。
审判员 苗青长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栗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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