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赣01民初217号
裁判日期:2017-08-0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佛山市上宾卫浴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海口大道28号第三层,法定代表人:邱忠波,股东:邱忠波、陈爱清,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销售、技术研发和咨询:卫浴洁具、厨房设备;销售: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材材料、木制品、卫浴洁具专用感应设备;国内贸易。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佛山市上宾卫浴有限公司虽已受让“上宾”第11类沐浴用设备商品商标,但佛山市上宾卫浴有限公司和“上宾”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亚娜、林志玲,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上宾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祥城区张槎海口大道28号第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B。
法定代表人:邱忠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青山湖区上宾卫浴营销中心,住所地: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999号,注册号360111600305299。
经营者:赖发玲。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上宾卫浴有限公司、青山湖区上宾卫浴营销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2300元,退回其2275元。
审判长 汪西菲
审判员 刘卫平
审判员 陈大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王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