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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川0106民初7956号

裁判日期:2016-12-2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韩呀呀(武汉)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瑞帆科技有限公司、奥特美克(武汉)环保装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梁山头村恒际工业园二期2栋13层10室,而非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13号韩爱优品大楼,法定代表人:徐明辉,股东:方东东、徐明辉,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办公用品、布艺饰品、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室内装饰品、黄金珠宝、钟表、眼镜、工艺品(不含文物)的研发、产品加工、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韩呀呀(武汉)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韩爱优品”第22170555号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商标,但韩呀呀(武汉)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韩爱优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李佳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夹江县。

被告:韩呀呀(武汉)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负责人:陈为如。

原告李佳谕诉被告韩呀呀(武汉)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立案。原告李佳谕于2016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韩呀呀(武汉)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佳谕自愿撤回对被告韩呀呀(武汉)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佳谕撤回起诉。

审判长      伍鸿飞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赵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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