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川0107民初4801号
裁判日期:2016-07-1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成都俏妈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3号1-1幢7楼27号,而非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奥克斯广场B座903,法定代表人:熊学弟,股东:邝燕、熊学弟,经营范围为:健康咨询(不含医疗)、家政服务、健身服务、保健按摩、化妆品销售、服装鞋帽销售、美容服务(不含医疗)。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成都俏妈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首嘉”第44类保健服务商标,但成都俏妈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和“首嘉”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勇。
委托代理人刘丹,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文骏,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俏妈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波。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俏妈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俏妈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成都俏妈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成都俏妈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军
代理审判员 郭 静
人民陪审员 刘丽群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