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京0108执5837号
裁判日期:2017-07-10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星期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园6号楼203室,而非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玉泉慧谷4栋2楼,法定代表人:胡海军,股东:北京中网在线广告有限公司、胡海军、唐大协,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教育咨询;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文化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申请执行人薛萌萌,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河间市。
被执行人北京星期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号玉泉慧谷园6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海军,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薛萌萌与北京星期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星期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北京星期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星期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瀚文
审判员 韩毅强
审判员 李小滨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李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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