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鄂0115民初300号
裁判日期:2017-04-0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夏区江夏大道庙山四路,法定代表人:厉明,股东:周慧琴、厉明,已于2019年1月2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妙妙城堡”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但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和“妙妙城堡”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李童瑶。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雷,湖北邺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小苏,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厉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业雄,该公司员工。
原告李童瑶与被告武汉汇翔风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
原告李童瑶于2017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童瑶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童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6元减半收取378元,由原告李童瑶负担。
审判员 程莉娜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陈 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