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鄂0104执269号之三

裁判日期:2017-02-13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恒润佳豪商贸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恒润佳豪工艺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4栋3层1号,法定代表人:徐海芳,股东:余秀华、徐海芳,已于2016年7月1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贵居”第13803029号第9类遥控装置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武汉恒润佳豪工艺品有限公司,而非湖北恒润佳豪商贸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徐海芳,股东余秀华、徐海芳,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湖北恒润佳豪商贸有限公司和“贵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王光志,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辽宁省兴城市。

被执行人湖北恒润佳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四栋三层1号。
  法定代表人徐海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辽1481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恒润佳豪商贸有限公司3日内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湖北恒润佳豪商贸有限公司的收入1208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熊向清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福生

  • 湖北恒润佳豪商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4栋3层1号
  • 免费电话:400-027-2662
  • 座机号码:027-82660525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贵居智能遥控车衣加盟骗子坑我钱 4.388万元
    贵居智能遥控车衣纯属加盟陷阱 4.58万元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