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鄂0104民初字第2724号
裁判日期:2016-10-1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柳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实为柳州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柳州市柳太路1号名人大酒店四层,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思慧,已于2016年12月30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柳州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虽已注册“柳江照明”第17870682号第11类照明器械及装置商品商标,但柳州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柳江照明”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陈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武汉正大华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
法定代表人李思慧。
被告柳州市明王星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思慧。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亮诉被告武汉正大华光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柳州市明王星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在庭下达成和解,原告陈亮于2016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3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玉萍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彭 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