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皖1103民初13号
裁判日期:2017-01-1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安徽皇家名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日,注册地址为滁州市腰铺工业园(安徽四季景贸易有限公司)宿舍楼3层,而非安徽省滁州市腰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田玉娥,股东:田仕武、田玉娥,经营范围为:装饰材料、建筑材料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安徽皇家名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0332047号第19类贴面板商品商标为“宫廷雅居 雅”而非“宫廷雅居”,且截止2017年3月20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安徽皇家名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和“宫廷雅居”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周继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被告:安徽皇家名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腰铺工业园(安徽四季景贸易有限公司)宿舍楼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MA2MWMTROQ(1-1)。
原告周继成与被告安徽皇家名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原告周继成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继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继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90元,减半收取计1945元,由原告周继成负担。
审判员 张伟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陆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