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5)年海执字第16842号
裁判日期:2016-11-29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808,法定代表人:廖雪荣,股东:蔡立、余亮、廖雪荣,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开发;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美术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虽已受让“欢乐部落”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欢乐部落”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王瑞,男,××××年××月××日出生。
被执行人: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金源时代购物中心B区2#B座808。
法定代表人廖雪荣,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王瑞与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环球纵横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进行调查,现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侯军辉
审判员 李春荣
审判员 刘 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