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6民初3741号
裁判日期:2017-02-0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非常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翔远德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丰台新村四里三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胜涛,经营范围为:销售食品、针纺织品、鞋帽、文具用品、服装、日用品、玩具、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摄影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非常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胜涛没有注册“非常宝儿”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非常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和“非常宝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胡俊文,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丽平,北京华衍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非常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胜涛。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俊文与被告北京非常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俊文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罗兆英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刘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