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鄂2823民初1276号
裁判日期:2016-10-2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巴东县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武汉诚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洪山区珞瑜路1号鹏程国际1栋C单元6层C-603、604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常志亮,已于2016年7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武汉诚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虽已受让“都尚网”第6649749号第42类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服务商标,但武汉诚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和“都尚网”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周统英,女,生于1974年1月29日,土家族,职工,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武汉诚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号鹏程国际C座603、604室。
法定代表人:沈金辉。
原告周统英诉被告武汉诚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域名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统英于2016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统英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统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6元,免于缴纳。
审判长 靳永辉
审判员 石英雄
审判员 向 洪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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