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鄂0192民初2003号
裁判日期:2016-08-3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灵锐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光谷国际商会大厦1幢B-1915号,法定代表人:陈辉华,股东:刘亮、陈辉华,已于2017年3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灵锐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虽于2012年3月13日申请注册“罗曼街商城”第10611956号第35类商业管理辅助服务商标,但截止2017年9月2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灵锐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和“罗曼街”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王雄伟,男,瑶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平乐县。
委托代理人:李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灵锐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光谷国际商会大厦1幢B-191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辉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雄伟诉被告灵锐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施何梅
审 判 员 彭 林
人民陪审员 卢建荣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