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2民初22203号
裁判日期:2016-09-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楼813-814,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胡建飞,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家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原告:冀俊香,女,××××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丽,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813-814。
法定代表人:胡建飞,总经理。
原告冀俊香诉被告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9日立案。原告冀俊香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冀俊香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冀俊香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冀俊香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吴献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付莎莎
书记员 杨海鸥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西处字(2016)第5352号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京民申98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2民初31806号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京73民终503号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8)京73民终514号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73民终742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2民初18832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2民初18862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2民初12994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2民初33828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2民初30386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2民初25350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2民初18392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2民初24911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2民初25106号
- 衡南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湘0422民初1309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京0102民初22203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2民初3629号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西民(知)初字第36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