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粤0111民初8415号
裁判日期:2016-08-2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依融贝服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潭村石槎路390号长盛国际L802,法定代表人:丁景,股东:丁景、范德平,已于2016年10月17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广州依融贝服装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1月15日申请注册“小淘气”第13918837号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但截止2018年2月9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依融贝服装有限公司和“小淘气”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陈聪花,身份证住址贵州省台江县。
委托代理人:马荣、瞿莉,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依融贝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丁景。
本院受理原告陈聪花诉被告广州依融贝服装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聪花于2016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聪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聪花撤回对被告广州依融贝服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7.5元,由原告陈聪花负担。
审 判 长 周 蕾
人民陪审员 蒋文会
人民陪审员 金燕妹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