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22执2102号
裁判日期:2016-07-25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村前村,法定代表人:李威林,股东:李威林、钟海群,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事互联网零售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网络工程;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工艺品、服装、鞋帽、玩具、办公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具、家用电器、化妆品、初级农产品;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仓储(不含危险性化学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已注册“亿企通”第35类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服务商标,但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亿企通”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黎荣森
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92056473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22民初01060号,依法向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证件号码:092056473)在中信银行省分行的73×××10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章建安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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