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22执1930号
裁判日期:2016-08-23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村前村,法定代表人:李威林,股东:李威林、钟海群,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从事互联网零售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一般经营项目: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网络工程;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工艺品、服装、鞋帽、玩具、办公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家具、家用电器、化妆品、初级农产品;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仓储(不含危险性化学品)。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已注册“亿企通”第35类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服务商标,但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亿企通”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陈俊红,女,××××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蓬溪县。
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江南镇窄溪村前村,组织机构代码092056473。
法定代表人李威林。
陈俊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122民初0106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7月0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浙0122执1930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亿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钟成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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