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川0107民初11752号
裁判日期:2017-02-2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德喜吉利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神韵号角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利铭达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乐智潮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6号楼二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总部国际26号院,法定代表人:剌瑞娟,股东:杨鉴、剌瑞娟,已于2017年10月10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吉利科技有限公司虽已注册“快乐语”第18161355号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但北京德喜吉利科技有限公司和“快乐语”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李彦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霞,四川孟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德喜伟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陈双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晖,男,汉族,系公司工作员工。
原告李彦书与被告成都德喜伟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彦书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起诉,于2017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彦书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彦书撤回对被告成都德喜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0元,减半收取685元,由原告李彦书负担。
审判员 林娜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