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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6)京0102民初4729号

裁判日期:2016-07-11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爱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华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爱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261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桃园东里15号4幢2层3205室,法定代表人:陈敬红,股东:北京爱亲乐乐孕婴用品有限公司、陈敬红,已经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

原告李春雨,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永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喜邦,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爱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桃园东里15号4幢2层3205室。
  法定代表人陈敬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薛微,北京焱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智伟,北京焱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6年2月1日受理原告李春雨诉被告北京爱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于2016年3月1日作出裁定,驳回被告北京爱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北京爱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4月28日作出(2016)京73民辖终112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春雨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43.5元,减半收取871.75元,由原告李春雨负担。

审 判 长  吴献雅
人民陪审员  刘志远
人民陪审员  高东风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易忱

  • 北京爱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桃园东里15号4幢2层3205室
  • 官网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6号兴创大厦20层
  • 免费电话:400-139-8800400-139-8803400-139-8805400-139-8810400-139-8811400-139-8855400-139-8866400-898-0019
  • 座机号码:010-8353980283556828
  • 传真号码:010-83556828
  • 号:aiqinyuer
  • 成都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街35号明宇金融广场23层2302
  • 免费电话:400-139-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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