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沪0114民初14111号
裁判日期:2016-12-1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上海加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0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3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沙江西路1555弄31号803室,法定代表人:吴先辉,股东:路剑涛、吴先辉,已于2021年11月5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上海加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虽已受让“美加乐”第3682798号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服务商标,但上海加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美加乐”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金峥,女,××××年××月××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东富路×××号。
被告:上海加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沙江西路×××弄×××号×××室。
法定代表人:邱小平。
原告金峥与被告上海加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30日立案。原告金峥于2016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峥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孙烨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匡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