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6)粤01民终18852号
裁判日期:2017-02-2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德喜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东方双和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铭绱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贾家花园15号院7号楼1446室,而非北京丰台科技园区外环西路26号院,法定代表人:赵亮,股东:李文章、苏玉和、赵亮,已于2018年5月14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芭比瑭”第15931075号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北京德喜天地科贸有限公司,而非北京德喜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赵亮,股东李文章、苏玉和、赵亮,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且截止2016年3月22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德喜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芭比瑭”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德绱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法定代表人:关巍,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宏兵,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永娟,住湖南省宜章县。
委托代理人:吕雪梅,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德绱喜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永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3民初50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德绱喜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德绱喜商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为350元,由上诉人广州德绱喜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革花
审判员 张朝晖
审判员 练长仁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尤志华
书记员 陶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