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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粤0306民初21530号

裁判日期:2016-12-2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淘客天下股份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1区水口花园西十巷6号,法定代表人:黄芳,股东:余家家、黄芳,经营范围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展览展示策划;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银行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限制的项目);服装、服饰、鞋帽、日用品、工艺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矿产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7年11月17日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芳、股东余家家没有注册“淘客天下”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淘客天下”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浪街道工业西路龙胜时代大厦2002,组织机构代码69711762X。
  法定代表人刘会磊。

被告陈颖,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贵州省息烽县。

原告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在本院起诉被告陈颖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予以受理。原告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其自动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力英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俊鑫

  • 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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