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粤0306民初21530号
裁判日期:2016-12-2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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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浪街道工业西路龙胜时代大厦2002,组织机构代码69711762X。
法定代表人刘会磊。
被告陈颖,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贵州省息烽县。
原告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在本院起诉被告陈颖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予以受理。原告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按其自动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店商密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张力英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