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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6)粤2072民初4566号

裁判日期:2016-06-0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广东幸福饰家照明有限公司前身为佛山市爱尚家照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16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8起,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胜开发区土名生龙三角围,法定代表人:刘永光,股东:黄欢欢、刘永光,已于2018年5月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虽于2013年10月30日申请注册“幸福世家”第13451478号第11类灯商品商标,但截止2018年5月16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东幸福饰家照明有限公司和“幸福世家”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广东幸福饰家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刘永光,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晓竹,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大龙,男,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幸福饰家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饰家公司)诉被告肖大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幸福饰家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幸福饰家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幸福饰家照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幸福饰家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陈玉珍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黄贤珠

  • 广东幸福饰家照明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胜开发区土名生龙三角围
  • 官网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园胜球灯饰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楼6楼
  • 免费电话:400-668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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